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加价销售和使用药物,免费为居民提供以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 建立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2、 开展健康教育并提供宣传单册等;
3、 建立《母婴健康手册》并提供访视服务;
4、 新生儿出院后家庭访视服务;
5、 0—36个月儿童8次随访服务并对其家长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
6、 4—6岁儿童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和发育评估;
7、 0—6岁儿童接种一类疫苗;
8、 失独群体和65岁及以上老人每年一次体检等服务;
9、 35岁及以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4次测量血压和1次体检等服务;
10、 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一次体检和4次随访服务;65岁及以上老人每年一次中医体质辨识等服务;
11、 结核病患者推介转诊、随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