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冈  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组织管理全县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县范围内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修理和特种设备的检定等技术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计划、规定和措施,协助上一级质监部门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行和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名牌战略,对生产许可证及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受理投诉和调解质量纠纷,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检测工作。管理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协调组织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5、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开展计量器具建档、备案和检定校准工作;加强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计量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管,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负责对全县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以及使用备案、注册登记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7、负责全县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帮助、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化标准、计量等技术基础,加强质量管理;以质量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风险监测,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8、负责对所属技术机构的管理和监管;对行业和经审查或认可的社会技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产品公正检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等技术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管。

9、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0、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11、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12、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13、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14、管理经济人,经纪机构。

15、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16、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17、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8、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9、负责所属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20、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21、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22、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23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24、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6、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

27、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28、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29、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0、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财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管股、流通市场监管股、质量与信用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个体、企业股。设8个分局负责全县18 个乡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县企业户数为410户,个体户数为6820户。

下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青冈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青冈县特种设备检验所、青冈县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青冈县消费者协会。

青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餐饮监管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青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队。

 

三、人员构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合计:174人,其中行政编111人,事业编48 人,工勤15人,共有254名财政供养人员。其中:在职人员16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9人,其他人员21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合计:29人,其中行政编16人,事业编 11人,工勤2人,共有33名财政供养人员。其中: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市监局(含食药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附表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六,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七,2018年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十,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十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十二,2018年绩效目标自评表

第三部分 市监局(含食药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91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1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总预算1664.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的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8.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8.39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1293.06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8.34万元,行政运行(食品和药监督管理事务)183.11万元,药品事务7万元,医疗器械事务3万元,食品安全事务3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0.1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8.22万元,住房公积金52.51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核定2.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核定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0万元);较上年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三公”经费。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0人,公务用车购置0台,现有公务用车辆2台;计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核定169.08万元,其中:办公费8.40万元;水电费5.96万元;差旅费49.41万元;邮电费2.60万元;取暖费1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万元,交通补贴84.42万元。

六、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共1918.39万元,较上年减少95.37万元。主要原因是死亡4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压缩30%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涉及预算绩效评价资金36.61万元,其中:经费保障项目1个,涉及资金36.6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国有资产 1692.03万元,其中车辆17台,价值329.9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1362.1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有国有资产1929,464.00元,其中车辆两台,价值     292,316.00元。其他固定资产1637,148.00元。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核定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核定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专户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基金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基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Qgzf index052

"中国·青冈"手机版

返回首页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  主办:青冈县人民政府  |   承办:青冈县信息中心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  |  联系方式:0455-3249022

黑ICP备13000956号-1 | 网站标识码:2312230001 | 黑公网安备:23122302000103